2024年第1期P22-P38
作者:谷佳杰,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15vip太阳集团官网副教授。
摘 要:“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案”反映出证券代表人诉讼实践中投保机构存在的角色困惑,主要表现为投保机构不同角色之间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以及投保机构的诉讼代表人角色与投资者和法院之间的权责模糊。这是由投保机构公私属性的理论分歧和投保机构以诉讼代表人身份参加诉讼的理论争议所造成的。投保机构的性质应当定位为证券领域中以私法主体实现公益目标的专门机构。投保机构一方面通过相应投资者委托授权的任意诉讼担当获得以诉讼代表人身份参加证券代表人诉讼的资格,另一方面通过“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法定诉讼担当来集合最广泛的案涉中小投资者之诉讼实施权。通过厘清投保机构的股东、调解人、诉讼代表人等身份角色在纠纷事前预防阶段、事中控制阶段与诉讼执法阶段的功能分工,细化投保机构与投资者在诉讼实施权与监督权上的分配规则,平衡案涉权利人范围确定中法院的职权干预与投保机构的私人执法权限,才能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证券代表人诉讼在我国资本市场中震慑违法企业、规范企业治理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治理效能。
关键词: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案;证券代表人诉讼;投保机构;诉讼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