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5日,第139期“经贸法学工作坊”在宁远楼729会议室举行。本次工作坊的主题是“美国的华为‘禁令’属于剥夺公权法案吗”,由15vip太阳集团官网15vip太阳集团官网助理教授郑海平主讲。15vip太阳集团官网15vip太阳集团官网院长助理王乐兵老师担任本次工作坊主持人。15vip太阳集团官网助理教授楼秋然、李沣桦担任评议人。我院部分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郑老师首先指出,华为“禁令”是否违反美国宪法,关键在于法院如何解释美国宪法中的“剥夺公权法案”条款(Bill of Attainder Clause),即宪法第一条第九款第三项的规定。随后,郑老师结合具体案例详细介绍了剥夺公权法案条款的制定背景,以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于该条款的解释。郑老师指出,依据美国当前的司法认定标准,一项法案是否构成剥夺公权法案,关键在于它是否针对特定的个体,以及它是否构成“惩罚”。基本可以确定,华为“禁令”是满足前一项要求的。但它是否满足第二项要求,则存在疑问。虽然这一“禁令”确实对华为公司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但它是否构成对华为的一种“惩罚”,还有讨论的空间。
在评议阶段,王乐兵老师和部分同学就bill of attainder的具体内涵及中文翻译等提出了问题。李沣桦老师从论文写作方法和架构等角度提出了看法和建议。楼秋然老师则从华为起诉美国政府的诉因、正当程序等角度提出了问题。郑老师对上述评议和提问做了回应。他指出,bill of attainder这个概念起源于英国,发展至今其内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关于该术语的中文翻译,目前国内还很不统一,有“剥夺公(民)权(的)法案”、“褫夺公(民)权(的)法案”、“仅针对个人之法律”等多种译法。至于华为公司为何选择以剥夺公权法案为诉讼的切入点,可能有诉讼策略方面的考虑。最后,本次经贸法学工作坊在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