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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静霞教授和卢海君教授荣获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


石静霞教授和卢海君教授荣获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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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2日,中国法学会发布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我院石静霞教授的论文《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再构建及中国的因应》(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9期)荣获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卢海君教授专著《版权客体论(第二版)》(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11月)荣获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三等奖。

“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是中国法学会设立的最高学术成果奖项,在中国法学会研究成果类奖项中属分量最重者。该奖项于2007年设立,每三年评选一次。旨在促进法学研究多出精品,鼓励创新,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导向作用,推进法学繁荣和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于20173月启动,经过半年多的严格评选过程,最终有57项成果获奖,其中专著类一等奖5部、二等奖11部、三等奖15部;论文类一等奖4篇、二等奖9篇、三等奖13篇。

石静霞教授的获奖论文《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再构建及中国的因应》指出,新一代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在实体内容上,范围扩大、标准提高,反映了发达国家在全球价值链生产商的新需求。中国在全球经贸治理中应当从被动应对的规则执行者逐步成为主动参与的规则引领者,积极参与新规则的构建,推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的进程。文章的重要观点在于明确指出结合国际经验和国内现实需求,中国参与规则构建并逐渐发挥引领作用的重要前提有两方面:一是对内实施自贸区战略、统一内外资法律等关键措施进一步深化国内改革;对外则积极参与多边与双边、区域和诸边谈判、重视服务贸易和投资规则并密切关注新议题,实现国内法治与规则间的良性互动。

卢海君教授的获奖著作《版权客体论(第二版)》利用版权客体基本原理,指出著作权法中不受保护的“时事新闻”主要是指应受合并原则限制的思想的表达方式;电视节目模式的本质是设计,在其具有原创性的时候同样可以受版权保护;从表现形式的角度,在著作权法中创制“视听作品”替换“电影作品”,使著作权法的规定更具有包容性;同普通商品一样,应积极建构文化产品的竞争秩序等。此书的研究成果及思想对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对我国著作权法的司法实践具有一定指导作用,为我国著作权法理论研究的深入奠定了基础。

 

 

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公告参见以下链接

https://www.chinalaw.org.cn/Column/Column_View.aspx?ColumnID=923&InfoID=26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