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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冯辉副教授参加《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咨询会


我院冯辉副教授参加《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咨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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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17日下午,《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16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同志主持。我院冯辉副教授受邀参加。

 

研讨会开始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沈东亮副处长简要介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背景和主要考虑。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基金会管理条例》对于规范基金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底,全国基金会共4719个,净资产总额1100多亿元,因此,修改和完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社会关注度很高。与会专家学者指出,根据《慈善法》的有关规定修改完善《基金会管理条例》确有必要,但要切实贯彻《慈善法》的立法精神,尽可能明确基金会组织可以直接登记,如果确要保留特定类别的基金会组织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双重管理体制,也应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专家学者建议从登记管理体制、党组织建设、基金会设立条件、条例与章程规定内容的边界、分支机构的设立、信息公开制度、行业自律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我院冯辉副教授在发言中提出,总体而言,《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慈善法》实施的大背景下,从与上位法相协同的角度对《基金会管理条例》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及对基金会管理的新要求,对《基金会管理条例》进行了若干新的补充,体现出本次修订的与时俱进。这些均值得肯定。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建议包括:关于增值保值的规定过于笼统,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一些具体规定,或者颁布基金会投资管理细则。此外,关于基金会理事的免责规定过于简单,法条内容直接复制了《公司法》,但却忽略了公司法上关于董事的免责规定与其他若干制度是配套、协同的。因此建议删除相关规定,防止基金会理事滥用免责权;或者保留,但应在其他章节增加相关内容。冯辉副教授的发言得到了与会专家的普遍认同。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存捧副主任和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副处长,国务院法制办社会管理法制司周玉超同志,民政部政策法规司洪伟同志列席了本次研讨会。